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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兒子攢下1800買手機 不料孩子悄悄換成更適合打游戲的二手機型……
2025-02-21
歐陽女士住在沙坪壩的陽光家園公租房。今年6月,她為兒子購置了一部新手機。然而,前不久她意外發(fā)現(xiàn),兒子現(xiàn)在用的并非當初購買的那一部。
歐陽女士的大兒子小文剛滿16歲,正讀高一??紤]到住校需求,在他生日前夕,家人商量后,花費1800元給他買了一部華為榮耀新手機。11月初,小文打電話說手機摔壞了。經(jīng)詢問,歐陽女士才得知,由于原手機不適合打游戲,10月底時,小文便將這部手機帶到小區(qū)內(nèi)的京品優(yōu)選門店,換了一臺更適合玩游戲的“黑鯊”手機。
歐陽女士表示,那臺被換回來的“黑鯊”手機明顯有過使用痕跡。她和丈夫是家庭的主要經(jīng)濟支柱,一家人省吃儉用才攢下錢給小文買了新手機,沒想到他為了玩游戲,竟悄悄換了臺舊手機。這令歐陽女士十分氣憤。
歐陽女士意識到,小文作為16歲的未成年人,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他瞞著父母進行的交易是否有效?于是,她與商家溝通,希望換回原手機,但遭到拒絕。
記者找到了這家京品優(yōu)選商店,工作人員稱老板不在。通過電話聯(lián)系到柏老板后,他表示當時并不知道小文是未成年學生。
柏老板解釋,小文的原手機以700元售出,而他賣給小文的二手手機市場價也是700元。他已經(jīng)多次與歐陽女士協(xié)商,并建議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。
就此事咨詢法律人士后,徐斌律師認為,盡管小文已滿16歲,但尚未工作,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。他只能進行與其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。此次換手機的行為顯然超出了他的權(quán)限,且事后小文也感到后悔。
歐陽女士也在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,她坦言平時為了讓孩子安心學習,從未向他透露過家庭經(jīng)濟狀況,導致小文對此一無所知。
這一事件提醒家長們,在關(guān)注孩子學業(yè)的同時,也要重視與孩子的溝通交流,讓他們了解家庭的真實情況,從而培養(yǎng)正確的消費觀念,促進健康成長。